7月1日起,济宁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
来源:齐鲁晚报网    时间:2023-06-27 19:57:08


【资料图】

自7月1日起,济宁调整2023年度(2023年住房公积金年度为2023年7月1日—2024年6月30日)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。

一、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时间原则上为2023年7月1日至9月30日。

二、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2022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计算。本次基数调整后,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应超过济宁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2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,超过的按3倍执行(2022年度济宁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7719元)。月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济宁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(现行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:任城区、兖州区、邹城市、曲阜市、微山县为1900元,济宁高新区、太白湖新区、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参照任城区标准执行;泗水县、鱼台县、金乡县、嘉祥县、汶上县、梁山县为1700元)。

三、单位调整缴存基数时应提供《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、缴存比例调整申请表》及调整后的《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》,并提供《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》电子版。表格可在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。

记者 于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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